行包范围
一类包裹:自发刊日起5日内的报纸,中央、省级政府宣传用非卖品,新闻图片和中、小学生课本.
二类包裹:抢险救灾物资书刊、鲜或冻鱼类,肉、蛋、奶类、果蔬类.
三类包裹:不属于一、二、四类包裹的物品.
四类包裹:1.一级运输包装的放射性同素,油样箱,摩托车.
2.泡沫塑料入其制品.
3.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指定的其它需要特殊运输务件的物品.
包裹每件体各重量与行李相同
行李每件的最大重量为50千克,体积以适于装入行李车为限,但最小不得小于0.01立方米,行李应随旅客乘列车运送或提前运送.
保价和声明价值
未按保价运输的物品,按实际损失赔偿,但连同包装重量每千克不超过15元.
保险费收费标准:行李为声明价格0.5%; 包裹为声明价格的1%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