吉 林 省 华 翼 物 流 有 限 公 司
JILIN PROVINCE HUAYI LOGISTICS CO.,
LTD
电话:0431-86198468 86198095
FAX:0431-86198080
地址:长春市长吉北线安龙泉立交桥东1公里亚风物流园二园区 手机:15844155351
http://www.cchuayi56.com
E-mail:huayi56@126.com
货物运输协议书
甲 方 (托运单位或个人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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乙 方 (承 运 单 位) |
吉林省华翼物流有限公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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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 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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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 址 |
长春市长吉北线安龙泉立交桥东1公里亚风物流园二园区1楼门市华翼物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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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 系 电 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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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 系 电 话 |
15844155351,1317446323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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货 物 名 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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件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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车 牌 号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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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量或立方数 |
吨 |
包装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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司 机 姓 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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身 份 证 号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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立方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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住 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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收货人单位或个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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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 系 电 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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卸 货 地 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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是 否 送 货 |
□是 □否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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收 货 人 电 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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取 货 地 点 |
□货站 □机场 □码头 □火车站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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运 费 付 法 |
□现付 □到付 |
收 货 人 签 字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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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额(人民币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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备 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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到付担保人签字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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身份证号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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装 货 时 间 |
年 月 日 |
卸 货 时 间 |
年 月 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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填写本协议书前,务请阅读注意事项!您的签字意味着您同意并接受注意事项的内容。
注意事项
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协议,签字或盖章生效,双方必须严格按下列条款执行。
一.甲方托运的货物如实填写,如有隐瞒货物名称、数量、及性质,倘若乙方在运输途中造成损失(包括车主的损失)均由甲方负责。
二.甲方若不跟人押车,卸货地址务必填写清楚,货物包装必须完整无损;乙方按卸货地址给予按期、完整无缺的运到并办理交接货手续,否则造成的损失各投负其责。
三.乙方在运输途中,确保货物安全,精心保管货物,倘若丢失或其它原因造成的损失(不含自然性合理损耗及不可抗力等原因)均由乙方负责赔偿,乙方不许无故耽搁交货时间,由此造成给甲方的损失,乙方负责赔偿。
四.有外包装的货物,外包装无损时,内在货物损坏与否由甲方自行负责(因有外包装发货前无法检验)
五.本公司只负责货物运输前事项,货物运出后一切事宜均由甲乙双方自行处理。若有争议之事,本公司只能起中证人作用(不负责赔偿)。
六.此协议双方均认定无疑,按条款执行,一式三份,三方各执一份,经签字或盖单后生效。甲方收货人收到货物后,出书面收条或签收后,协议自然终止。运输时效:市内十天,省外十五天。
甲方单位(个人): 乙方单位:吉林省华翼物流有限公司
甲方经手人签字: 乙方经手人签字:
年 月 日
本协议一式三份 ■白:承运公司留
■兰:发货公司留
■绿:收货公司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