吉 林 省 华 翼 物 流 有 限 公 司
JILIN PROVINCE HUAYI LOGISTICS CO., LTD
电话:0431-86198468 86198095 传真:0431-86198080
地址:长春市长吉北线安龙泉立交桥东1公里亚风物流园二园区 手机:15844155351
http://www.cchuayi56.com
E-mail:huayi56@126.com
货物运输协议书
甲 方 (托运单位或个人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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乙 方 (承运单位) |
吉林省华翼物流有限公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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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 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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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 址 |
长春市长吉北线安龙泉立交桥东1公里亚风物流园二园区1楼门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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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系电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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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系电话 |
15844155351,1317446323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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货物名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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件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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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 量 |
公斤 |
收货人单位或 个人姓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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立 方 数 |
立方米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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卸货地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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运输方式 |
□航空 □公路 □快递 □海运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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收货人手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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是否送货 |
□是 □否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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收货人电话/传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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取 货 地 点 |
□机场 □货站 □火车站 □码头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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运费付法 |
□ 现付 □ 到付 |
金 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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到付担保人签字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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身份证号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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备 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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填写本单前,务请阅读承运须知!您的签字意味着您同意并接受承运须知的内容。
承运须知
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协议,签字盖章生效,双方必须严格按下列条款执行。
一.甲方托运的货物如实填写,如有隐瞒货物名称、数量、及性质,倘若乙方在运输途中造成损失(包括其它物品的损失)均由甲方负责。
二.卸货地址务必填写清楚,货物包装必须完整无损;乙方按卸货地址给予按期、完整无缺的运到发货单位(或个人)指定的地点和办理交接货手续,否则造成的损失各投负其责。
三.乙方在运输途中,确保货物安全,精心保管货物,倘若丢失或其它原因造成的损失(不含自然性合理损耗及不可抗力等原因)均由乙方负责赔偿,乙方不许无故耽搁交货时间,由此造成给甲方的损失,乙方负责赔偿。
四.有外包装的货物,外包装无损时,内在货物损坏与否由甲方自行负责(因有外包装发货前无法检验)
五.此协议双方均认定无疑,按条款执行,一式两份,双方各执一份,经签字或盖单后生效。甲方收货人收到货物后,协议自然终止。运输时效:国内十天,国际十五天。
甲方单位(个人): 乙方单位:吉林省华翼物流有限公司
甲方经手人签字: 乙方经手人签字:
年 月 日
本协议一式两份 ■白:承运公司留 ■绿:发货公司留